我是一名司机,2014年5月我成了某酒店的一名专职代驾员。2014年5月26日21时,我受酒店老板指派为一名饮酒后的顾客代驾,送客途中因避让行人与同向行驶 的拖拉机相撞,致车上顾客受伤、车辆前保险杠损坏,造成经济损失1.2万元。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现顾客提出要求酒店赔偿全部损失,而酒店认为造成的损失应由我负责赔偿。请问,我作为酒店的代驾司机负有赔偿责任吗?
张先生
答:本案中,你与酒店签约成为代驾司机后,你的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酒店为顾客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无论是有偿服 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应当认定为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服务的延续,也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你为酒店代驾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没有保险,酒店应当承担赔偿顾客的人身、财产损失。如果是因为你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酒店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后,可再依法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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