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我1万多元的工钱,我有相关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上个月老板派经理来处理,对方答应马上给我钱,让我把单据原件先给他,说去财务那里办手续领钱,等钱取出来再通知我,我就把单据全给他了。事后他并未给我钱,且不承认拿了我的单据。请问,我该怎么证明老板欠我这些钱?手里的复印件可以作证吗?
胡先生
答:就证据效力来说,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在本案中,胡先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因为如果公司认为已经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公司应负举证责任,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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