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最近录用了一名女员工,录用后才发现,她其实已经怀孕了。因为我们在录用员工时有详细的录用标准,并且注明需要在试用期内经过上岗考核,确认符合岗位要求才能正式录用。请问,我们能否以她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周女士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司法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1、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2、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鉴于该员工已经怀孕,属于劳动法给予特殊保护的人群。如果的确不符合录用条件,也要做好证据、程序等方面的准备,以免造成违法解除合同,进而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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