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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网上“开店”当“掌柜”促执行

        全省法院已在网络平台拍卖标的物5312件 成交额24.38亿元 呈“两低四高”特点

        签发日期:2017年11月29日 16:06     编辑:刘宇琦    
        来源:新法制报    

          一名执行法官打趣称,网络司法拍卖“就像生了个女儿”,从呱呱坠地开始,就要一直操心,等到终于长大了,还要操心着“给找户好人家”。

          这个比喻既形象又贴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还必须对查封、冻结的资产进行有效的处置。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自2015年起,江西法院开始探索网络司法拍卖,今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院因地制宜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自此,各家法院网上“开店”当起了“掌柜”。

          拍卖成功后法院配合交付标的物

           ●“吆喝”卖货成交金额24.38亿元

          “55.79万!成交!房子拍出去啦!”弋阳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成员们都很兴奋, “没想到这套房子能以这么高的价格成交。”

          这是弋阳县法院近日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出一套住房的画面。40次出价,38次延时,围观次数达到4989次,最后以55.79万元成交,溢价率达44.5%。

          自今年年初,省高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这样的画面在全省各地法院执行局随时可见。

          10月21日11时47分30秒,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云顶别墅”小区一幢2层的独栋花园住宅,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经42次竞买出价,最终以1190.4万元的高价拍卖成交。这也成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宗标的物司法拍卖的又一成功范例。

          截至11月6日,全省118家法院(除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外)已在网络平台拍卖标的物5312件,涉案2245件,成交量1526件,成交金额24.38亿元,标的物成交率91.05%,溢价率30.54%,节省当事人佣金9019.84万元。

          科技进步和互联网迅猛发展,为有效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提出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创新举措,即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涉案财产。

          为了统一规范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这标志着江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化的新阶段,推动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优势显现成交呈“两低四高”特点

          成功不会一蹴而就,不遗余力宣传也是拍卖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在网拍公告期间,除了在淘宝网上进行网络公告外,执行法官在各宣传栏张贴网拍公告,有针对性地对此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宣传。除此,宣传阵地微信群、朋友圈、官方微博、互联网官网一个都不能漏。

          线下,法官们需要一次一次带领咨询的竞买人实地看样,详尽地介绍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分析购买利弊、回答出价竞买的相关问题。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吴群说,这一年来,到处可见法院扯开嗓子吆喝“卖货了”。

          如何咨询和联系看样?

          据介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上都有处置法院留下的联系方式,可以直接通过电话联系了解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如需现场看样,可联系报名,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一般在拍卖前两天左右。

          全省从拍卖标的物类型看,房产最多,4431件,占比83.41%,其次是车辆、土地;从拍卖成交的阶段看,一拍成交1137件,占比74.51%;从拍卖成交阶段溢价情况看,一拍溢价率36.16%,高于二拍溢价率14.55%。

          据悉,网络司法拍卖打破了地域限制,不同地域的竞买者都可以参与,大大提高了拍卖的参与率。

          “较传统司法拍卖,拍卖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具有传播快、受众广的优势,标的物经市场广泛竞争,价值得到了合理体现。”吴群告诉记者,全省网络拍卖工作呈现出“两低四高”的特点,即成本低、违纪率低,成交率高、溢价率高、涉案财产处置效率高、司法公信力高。

           ●见招拆招惩悔拍、不及时支付等行为

          摸索中,有过无数次出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萍乡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10月份,萍乡两级法院悔拍量共31件,悔拍率高达44.29%。

          这样的情形在全省各级法院均有出现,这不仅极大地打击了执行法官的积极性,也降低了申请执行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信心。

          懊恼之余,执行法官冷静分析,沉着应对。

          据悉,一般买受人悔拍都是存有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包括标的物存有竞买人不能接受的瑕疵,或是交付费用远远超出竞买人预期等。

          如萍乡市中院在拍卖一辆现代小轿车时,一拍起拍价2.3万元,买受人未看样的情况下,溢价到3万元竞买下这辆车,但因交付时发现车内有水而悔拍。又如拍卖的一间店面,后因店铺过户费用高达60%而悔拍。

          客观原因悔拍的竞买人占大多数,面对这类情况,首先要尽量查清产品的瑕疵及相关问题,竞买公告中写明未实地看样表示对瑕疵的认可,并释明法院不担保过户和瑕疵问题,然后抓住竞买人理亏心虚的心理,告知竞买人,悔拍不仅要没收其保证金,还要追究其扰乱司法拍卖程序的行为,让其去取得申请人的原谅,采取这种方式让申请人取消对法院的敌意。

          主观原因大多是竞买人和被执行人串通故意干扰、阻碍司法拍卖。面对这种一定要下狠手予以制裁。如该院拍卖一处房产时,被执行人因对起拍价过低有异议,故意找人抬高竞买价格后悔拍,法院通过服务器后台找到买受人后,买受人交代是受被执行人的指使,法院对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均采取了罚款措施,房子得以顺利重新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交付困难,亦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当下不动产登记中心新成立,而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待法院裁定过户的房产等同于市场买卖交易过户,给竞买人前去办理过户造成很大阻碍。

           ●整合力量将探索引入网拍货款等机制

          省律师协会会长、南昌市人大代表张工表示,网络司法拍卖能最大程度地消除长期以来广为当事人、律师所诟病的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省高院与时俱进,采用互联网思维破解拍卖难题,对于律师行业也是福音,更有利于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当事人经济权利,也会增强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信心。

          省政协委员、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良欢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体现了江西法院司法为民、与时俱进,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执行效率,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实现了被执行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值得大力推广。

          吴群称,“法院上互联网+”,这只是司法拍卖阳光化、多元化发展的第一步,要走得更远,还需顺时应势,不断地进行实践与探索,这既是管理智慧的考验、也是能力水平的挑战。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研究解决网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合多方力量,探索引入网拍货款机制等,进一步提高网拍工作质效。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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