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真的是不能做了!我简直冤死了!我做错了什么?凭什么要我出钱?”11月5日一早,情绪激动被执行人唐某一来到南昌新建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诉苦。
据悉,被执行人唐某自己开了个小餐馆,想要在门口装个雨棚,遂雇佣申请人钱某来帮忙干活。谁料钱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唐某认为,自己花钱请钱某干活,是出于一片好意,而钱某在施工过程中失足摔下是钱某不小心,安全措施没做到位,根本不是自己的责任。
2016年12月1日新建区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判定唐某赔偿钱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九万余元之后,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1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实之后维持原判,唐某百思不解满腹委屈,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后因被执行人唐某拒不履行赔偿款,申请人来到新建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11月5日下午,被执行人唐某情绪激动的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诉苦,执行法官们在安抚住唐某的情绪之后耐心的释法明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举例子等方式不厌其烦地为唐某解释民法通则中关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一番解释之后,“真是吃一堑长一智,法律这么规定确实是有道理的,这个教训我会一辈子记得。”唐某感慨道。最后,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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