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遭遇执行困境的情况下仍不放弃,努力寻找案件有利线索,终于为申请人周某追回了第一笔30万元的款项。
2015年7月周某与江西某实业公司的借款到期后,周某拿着借条到该公司要钱,该公司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周某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被告江西某实业公司欠原告周某借款500万在2016年8月30前付清,借款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算。但付款期限一到,江西某实业公司仍拒付分文,周某无奈便向湘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江西某实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后经过司法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任何银行存款。
执行法官感到疑惑,后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其实是一个“空壳”公司,案件陷入执行困境。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通过工商部门、出资股东等多方面调查,后发现该“空壳”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借款给另一公司江西某化工公司周转经营使用。在获得这一有价值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银行将江西某实业公司的500万资金流水账取证打印,并联系江西某化工公司。
在询问该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实业公司并无生意往来的情况下却有500万元资金入账的情况以及在银行打印的资金流水的证据面前,江西某化工公司承认该500万元借款实际是由被执行人江西某实业公司借给自己公司经营使用。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并说明案件利害后,江西某化工同意以公司财产为该500万元借款担保偿还且签订担保协议,由江西某化工公司在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利息30万元,5月30日前支付利息30万元,本金500万元在2018年3月14日前全部偿还。
目前该公司已按协议将第一笔款项30万元支付给了申请人周某。随着各种投资热的兴起,一些人热衷于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借出去放贷生钱,坐收高额利息。殊不知,现在社会上这种“空头公司”借贷的现象十分普遍。
法官在此提示:投资有风险,放款须谨慎。放款时,选择放贷一定要慎重,不要只看对方公司的注册资本,还要看该公司资信、经营程度是否良好,以确保将自己的借款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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