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各级法院不断探索财产调查的新措施,通过悬赏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将其了解到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给人民法院,以破解“执行难”问题。今年内,江西30余家法院分批分次通过本报对数百起案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悬赏公告中,群众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法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20%支付赏金。
发动群众的力量打击“老赖”
为进一步加大运用悬赏执行措施,经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等14家法院今针对18起案件统一在本报发出悬赏执行公告,这也是我省法院第五批集中统一发布的悬赏公告。
据悉,此次悬赏的案件普遍存在金额较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逃废债务,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嫌疑的特点,公告中除有被执行人的照片、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内容外,还有具体法院及执行法官的联系方法,人民法院希望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让“老赖”无处藏身。
将按实际执行回款的20%支付赏金
广大读者朋友如有线索,请及时与公告内公示的法院及相关法官联系。据悉,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法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20%支付赏金。
据介绍,2014年10月,江西省高院专门出台了《新型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为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采取悬赏执行措施。2016年10月,江西省高院下发通知,全省各级法院开始试行执行案件授权委托律师调查令和悬赏举报执行制度,文件要求,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并承诺级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经执行局负责人批准,执行法院可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据介绍,在收到举报后,执行法院将及时甄别、查证,属实在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若举报人二人以上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通话记录、邮件记录、邮戳以及执行法院登记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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