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和管教民警的耐心工作,要不我也不会想通让家里人交钱,谢谢。”8月7日,被执行人王某在家属为其履行标的额四万余元之后提前被峡江县法院提前解除拘留,跨出所门前他紧握执行法官和拘留所民警的双手说道。
据了解,被执行人王某由于和妻子边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在法院立案执行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司法拘留,拘留所迅速按照矛盾化解工作规范要求,立即对被执行人王某开展首次谈话教育,了解王某的思想动态,并进行开导,将王某的意见及时与县法院执行法官进行沟通。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边某进行工作劝导,经过两天的劝解和教育工作,被执行人王某妻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根据和解协议履行了四万余元的标的,一起执行案件得到执结。
据悉,自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这是峡江县法院与峡江县拘留所、吉安市拘留所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的首例案件。通过加强法院公安的协调配合,实现法院和拘留所之间的信息对接和互通,更好的发挥了拘留所在保障司法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优势,更是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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