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的被执行人熊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与二七北路交叉口的南昌柠檬快捷酒店开了个房间,就被法官逮住。更让他想不到的是,抓他的还是从丰城法院千里迢迢赶来的执行法官。
原来,2014年7月2日,熊某某向吴某某借款40万元,并约定月息3分,期限一个月,徐某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熊某某只支付了1.2万元利息,便不再还钱。吴某某无奈只好起诉到丰城法院。
经丰城法院依法传票传唤,熊某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丰城法院遂依法按熊某某缺席开庭,查明了上述事实,并判定熊某某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逾期利息,徐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熊某某仍然不理不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于是,申请人来到丰城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6月5日晚7点,丰城法院接到丰城公安局情报大队提供的情报,被执行人熊某某在南昌柠檬快捷酒店开房。丰城法院执行局三名执行法官立即放下碗筷驱车赶赴南昌,仅仅一个半小时就赶到南昌柠檬快捷酒店,却扑了个空。经过对酒店开房登记记录核实,执行法官确认登记开房的就是被执行人熊某某。
“只有采取在酒店蹲守的办法了。”长途奔袭的执行法官们原本指望能够速战速决,却只有无奈接受这个事实,开始进行轮流蹲守。
经过执行法官8个小时的轮流蹲守,直到第二天凌晨5点半,熊某某终于出现,刚到酒店门口就被蹲守的执行法官迅速控制。为防止意外,执行法官迅速将熊某某带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并对熊某某展开心理攻势。经过一小时的思想工作,熊某某终于表示先付20万元利息,剩余40万元本金于今年7月一次性付清,并找来500强企业的老总作担保。鉴于熊某某已经认识错误,支付了20万元利息,并提供了担保,丰城法院执行法官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解除了对熊某某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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