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雷某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还款义务,2017年6月22日上午,瑞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开展了一次强制腾房的专项执行行动,整个腾房过程持续两个小时,顺利腾退后法院立即将该房屋予以查封。
6月26日,记者了解到,被执行人雷某共涉及两个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合计35.7万余元,因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温某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7月,瑞昌法院向被执行人雷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雷某仍分文未还。后申请人申请对雷某名下的唯一一套位于瑞昌市某小区的一套120平米的精装修住房进行拍卖,但三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于是申请人要求对房屋予以变卖。为便于变卖,须将雷某在该房内的财产迁出、腾空该房。执行法官多次通知雷某由其自行迁出,但雷某一直拒绝迁出。考虑到该案执行时间较长,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瑞昌法院果断决定采取强制腾房的方式清空该套房屋。
为保证腾房行动顺利进行,瑞昌法院共有29名执行干警参加了此次行动。行动开始前,为部署好此次行动,制定了详细严密的执行方案,根据方案共分为室外执行小组、人员控制小组、租赁安置房处置小组、宣传报道小组等。为预防被执行人雷某及其家属不肯配合腾退,法院预先找好了开锁人员、搬运工人及车辆,并在离雷某家不远处租赁了一套安置房供雷某及其家人居住。为保证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该强制执行过程,同时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拍摄全程监督。
雷某家中的财物在雷某及其家属的见证下一件件搬出,执行人员详细清点制作清单,由法院查封交付变卖。经过共同努力,终于将涉案房屋腾退完毕并予以查封。被执行人雷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予以确认,被执行人在屋内的物品,也完好无损地转移到事先租赁的安置房内。
此次腾房专项执行行动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彰显了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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