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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执行局 省公安厅交管局联合发文 三大实招破解被执行人车辆执行难题

        2020年08月14日 10:43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2020年8月10日省高院执行局与省公安厅交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动车司法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公交管[2020]51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安交管部门与法院执行部门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平台建设等工作,联手出击,有效破解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车辆查封、扣押、处置等难题,挤压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推动建立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

          渝水区法院联合交警扣车现场

          第一招  破解被执行人车辆“查封难”

          《通知》提出,推广公安交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专网联接工作,各交警支队应当与各中级法院加强沟通协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专网对接,方便人民法院网上直接办理机动车查封和解除查封业务,提升协助执行工作效率。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询(查封)被执行人车辆是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常态化工作。虽然我省“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的查询功能,但是查封或解除查封车辆业务仍需要执行人员到车管所柜台办理,案件数量多,人工往返工作量大,法院费时费力。江西新余市渝水区、赣州市经开区等地公安交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已试点开展专线对接办理,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在办公室点击鼠标即可完成涉案机动车辆查封和解除查封业务,减轻执行人员往返奔波,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万载县法院联合交警扣车现场

          第二招  破解被执行人车辆“扣押难”

          《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查缉布控信息手段应用,将法院提交的协助查扣车辆信息录入稽查布控系统,在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或者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法院提交协助查扣的车辆时,先行查控并及时通知当地法院接收。

          执行实践工作中,法院虽然依法对被执行人车辆办理了查封手续,但没有实际控制车辆,经常出现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擅自转移查封车辆的情形,导致执行法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难,从而难以及时处置被查封车辆,无法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省高院执行局与省公安厅交管局联合出击,共同破解法院执行中车辆查控难题,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快速、精准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车辆提供实现路径。

          第三招  破解被执行人车辆“过户难”

          《通知》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协助处置执行车辆交通违法记分,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车辆需要办理交通违法记录免除扣分的,可由买受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或者法院工作人员持执行公务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车籍所在地的交警支队指定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车辆时,时常遇到拍卖(变卖)车辆有违章记录未消除,导致司法拍卖车辆过户难的问题。早在2018年7月份,江西高院联合江西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免除扣分。此次省法院执行局会同省公安厅交管局,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拓宽了办理主体即买受人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增加了办理窗口,即除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外,增加了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一次性处理,使清除司法拍卖车辆交通违章扣分等操作更加便捷,为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提供便利,大大减轻了买受人和法院执行人员负担,提高了涉执车辆处置效率。

          除了上述三大实招以外,省高院执行局与省公安厅交管局进一步加强工作合作,探索省级机动车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建设,提高协作联动质效;在江西“法媒银”失信曝光台开设交通违法曝光专栏,对交通违法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曝光,为公安交管部门强化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助力信用江西、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

          记者程爱娣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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