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债务。
据了解,萍乡市某管理处与黄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约定黄某在2018年8月13日前偿还2万元,10月13日前偿还2万元,12月13日前还清余款1万余元。但在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黄某仍未还款,萍乡市某管理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但黄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黄某现如今在萍乡市某单位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另辟蹊径,向被执行人黄某所在单位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协助法院共同做好被执行人的诚信教育转化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员尽快履行本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该单位高度重视,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第二日,黄某便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并将该案全部执行款交付到位,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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