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当事人李某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困难之时伸援手为民解忧人人颂”的锦旗,以表达他对法院真情帮扶和实意救助的衷心感谢。
姚某承包了钟某家的小煤井,李某受雇于煤井做工,在清理巷道时,李某被煤矸石埋没双腿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该案经法院判决姚某赔偿2万余元,钟某赔偿2万余元,二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在执行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时了解到,申请人李某因这起事故致身体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姚某、钟某二人任何财产线索,且二人在各自支付几百元后便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各种执行手段均未取得进展,该案未能执行到位。
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安源法院一直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同时通过政法委救助为其提供帮助2万元。自建立萍乡市安源区司法救助协会以来,安源法院便将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纳入司法救助协会的拟救助案件,经司法救助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李某拿到司法救助协会救助款1.5万元。
收到救助款后,李某表示十分感谢协会的帮助,并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也让他感受到党委政府、法院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
萍乡市安源区司法协助协会成立以来,针对一些因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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