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湘东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立审执的协调配合,切实缓解“执行难”问题,截止至10月底,该院审结的案件中申请执行805件,执结602件,执结率同比上升31%。
一是强化立案诉讼引导。注重诉讼风险释明,在依法登记立案时,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对案件的可执行性进行初步评估,特别是针对财产给付型案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执行不能的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对执行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加大诉讼指导力度,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引导当事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因对方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能。
二是加大审执配合力度。在案件调解时,引导当事人达成当场兑现或短期内兑现了结的调解方案,或者通过增加履行保证条款等惩罚性措施,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尽可能使处理结果在审判阶段兑现到位,不留下履行不到位的后遗症。对判决案件,切实增强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防止裁判文书的内容不清或者有歧义导致执行不能。送达裁判文书时,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
三是构建审执对接机制。建立判决结果执行可能性评估机制,对特殊相邻纠纷、非金钱给付纠纷以及其他不便于强制执行的案件,判决结果有可能难以执行的,在判决前要求审判部门会同执行部门对预判方案的执行可能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难以执行的,对判决内容或履行方式予以适当调整。
在案件执行时,发现判决结果有歧义或难以执行的,逐级向院长报告,由院长责成员额法官作出书面说明,因判决错误导致无法执行的,通过再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员额法官的错案责任。
四是建立常态化立审执协调机制。建立由立案、审判和执行的主管院领导和各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就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切实提升立审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能力。
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逐级协调处理机制,对于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生争议时,由各业务庭室、主管院领导、院长出面逐级协调处理,确保案件在全院整体工作范围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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