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和解,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邓某与石某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调解,邓某和石某自愿离婚,因为石某身体不好,生活拮据,邓某自愿补偿石某16000元,约定分两次支付。邓某如约给付第一次款项后,剩余10000元迟迟不愿给石某,石某多次催讨都无功而返,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邓某释法析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但邓某满不在乎,拒绝履行。在法官积极劝说下没有成效,法院向被执行人邓某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数日过后,邓某在外出坐高铁时被拒,才发现自己已经被限高,这对经常外出办事的邓某带了诸多不便,他便主动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够和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邓某和石某达成和解协议,邓某主动将10000元执行款转至法院,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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