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小标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昔日老友为了千元鉴定费而对簿公堂,执行法官充当”贴心人”释法劝慰促执结。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因与被执行人施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经法院判决,施某应赔偿李某医药费共计27000多元,其中包含1600多元司法鉴定费用。判决生效后,施某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却唯独拒绝支付1600多元司法鉴定费用。
该院立案后,考虑到该案属于小标的案件,执行法官没有按照传统的执行手段去强制执行,而是认真审视案卷材料,果然发现其中“不同寻常”的地方。于是立即致电被执行人施某,询问相关情况,力求化解。据悉,施某不予支付1600元司法鉴定费的原因是认为该鉴定费应是保险公司承担,申请人李某不顾多年好友的情分,”逼迫”自己承担”冤枉钱”。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积极向施某释法,告知其司法鉴定费的承担是有着明文的法律规定,也不是由李某个人”决定”。另一方面劝慰施某,李某因事故受伤,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还是情理的考虑,都应该积极完全赔偿。最终施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就将1600多元支付给李某,至此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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