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侥幸心理,想逃避剩余的债务,怎料不但耽误了国庆出游,还让自己在女友面前丢尽颜面,得不偿失。”10月6日,打算出游的被执行人文某和女友在购买高铁票时被拒,得知因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采取限高措施后,倍感羞愧的文某急忙联系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据悉,2016年4月文某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贷记卡,后因过度消费,透支20000元,银行多次催缴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文某偿还欠款及违约金共计21670.64元。后经湘东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以上欠款文某自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每月还款7000元,剩余欠款7670.64元在2017年10月全部付清。协议签订后,文某仅支付了7000元,后以无钱为由拒不付款,农业银行遂向湘东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联系了文某,文某仍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法院通过财产查控措施也未发现文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文某本人也一直在外地不归,执行法官遂对文某采取了“限高”措施。谁知国庆期间便接到被执行人文某的电话,主动付清所欠款项,并请求法院解除其“限高”措施,致此该案顺利执结。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