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报了一个出国旅游团,现在却被告知买不了飞机票,能不能解除一下限制高消费,我的旅游计划不能泡汤呀。”被执行人黄某在电话里着急的说着。执行法官告知其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予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为了能顺利出国游,黄某当天便将执行款如数转至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标的款账户,促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据悉,昌某与黄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昌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昌某遂向湘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黄某仍无动于衷,法院经财产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可控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尝试电话联系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却发现其已经变更联系方式,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便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限制高消费,压缩被执行人生活空间。
果不其然,对被执行人黄某限制高消费后不久,黄某便因出国旅游受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并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要做尊法守法的公民。促该起案件最终得以执结。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