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一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腾清房屋居然还以跳楼威胁,近日,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联手公安,司法,交警,消防,城管,城建,房管,土管等16个单位296人对申请人刘某华、钟某梅等5人与被执行人叶某森、叶某林等10人占有保护纠纷一案实施强制执行,对位于全南县沿江路老香菇市场第二层楼的房屋开展强制腾房行动,执行当天36间房屋全部腾空并依法对阻碍执行的四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据悉,2016年,申请人钟某梅等向全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叶某森、曾某新、曾某坤等人搬离位于全南县沿江路老香菇市场第二层楼的房屋。现居住在二楼的叶某森、曾某新、曾某坤等9户居民是1996年、1997年和2001年全南县寿梅路和老菜市场的拆迁户。当年,为解决他们拆迁后的居住问题,房屋征收部门将原香菇市场二楼作为临时安置场所供他们居住,后续依法依规对这9户拆迁户全部安置到位,但这9户居民以各种理由拒不搬出临时住所,一直居住至今。2009年,县工商局把原香菇市场二楼及附属的旋转楼梯拍卖给了李某华、叶某良和曾某光,后李某华等人又将该处房屋转让给了申请人钟某梅、刘某华、廖某等人。
全南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申请人人叶某森、曾某新、曾某坤等搬离居住在原香菇市场二楼的房屋。叶某森等人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28日,赣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叶某森等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居住在原香菇市场二楼房屋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7月12日,钟某梅、刘某华、廖某等人向全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多次安排执行人员上门做工作并于今年6月20日向叶某森等发出腾房公告,但叶某森等人拒不搬离。7月12日,全南法院再次向叶某森等发出通知,要求7月15日前搬离各自住所内的物品,否则将强制执行,但叶某森等人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
2018年9月5日,执行法官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安保人员负责执行现场秩序维护,对拟进入执行现场的无关人员进行劝阻,执行干警对被执行房屋里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指挥、监督工作人员将物品搬运到存放处妥善安置,并耐心与被执行人讲解相关法律政策。
在强制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叶某森、曾某槟、曾某新、陈某龙四人情绪激动拒不执行,极力阻挠腾房工作,欲跳楼自杀胁迫抗拒腾退房屋。全南法院执行人员在第一时间了解到这一情况,在司法警察的配合下果断处置,及时制止了被执行人的行为,并依法对其四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始于凌晨5点的强制腾房执行行动,经5小时鏖战,圆满完成腾退工作,顺利结案,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司法权威,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点赞;同时,也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形成了极大的震慑。
法官提醒:作为案件被执行人,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如此过激的行为来阻碍案件执行,不仅不会影响到案件的正常执行,而且还要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代价。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