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父亲的债我来还,不求别的,只为父亲能早日回家。”近日,被执行人刘某的儿子来到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刘某与钟某合伙做电器生意,并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结果合作不到一年,联营生意便因经营不善,再难继续,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伙,由刘某一人经营。经过结算,刘某应支付钟某3.5万元,刘某向钟某出具欠条,经多次催讨无果后,2016年,钟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支付钟某3.5万元。
判决生效后,2018年4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寻找刘某下落,但杳无音讯,再加上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没有实质进展。随后,执行法官找到刘某的家属,希望家属能劝刘某回来履行义务。刘某的儿子提出,从2016年6月起其父亲一直在外务工,因其年纪偏大未能找到高收入的工作,只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确实没有还债能力,他作为儿子,想尽自己最大努力来偿还这笔债务,希望父亲能早日回家。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向申请人钟某说明,钟某考虑到刘某家中的实际困难表示可以放弃5000元执行款。最终,刘某的儿子代父亲偿还钟某3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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