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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婆拒不还款成"老赖" 转移财产被判有期徒刑2年

        签发日期:2017年06月05日 12:25     编辑:黄婉琼    
        来源:新法制报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昔日的亲人因一场意外事故变成水火不容的仇人,从抚养、死亡赔偿费纠纷审理,申请强制执行,到移送拒执,判处拒执罪,再到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恢复执行等等。尽管该起案件几经波折,最终,还是在永修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顺利执结。

          6月5日,记者从九江市永修法院获悉,19年前,刘某的丈夫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了死亡赔偿费、抚养女儿费、赡养父母费、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死者的母亲袁某将这10万元全部占为己有,遂刘某将其婆婆袁某、公公郭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死者的父母应该返还刘某55475元。

          判决生效后,袁某、郭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义务,于是,申请人来到永修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永修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因为被执行人袁某故意躲避执行,并将赔偿款隐藏、转移外地,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永修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此时被执行人袁某的女儿替母亲还款1万元。之后由于当时技术有限,执行法官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也因此而中止执行。

          2015年,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郭某已经死亡,但其所居住的房屋正值被拆迁,获得了一笔拆迁款项,遂申请人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根据刘某提供的证据,冻结了郭某账户名下的14万元。而此时,案外人郭某的大儿子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14万元归其所有,要求排除强制执行。该执行异议之诉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认定14万中的11.5万属于被执行人郭某的大儿子所有,只有其中的2.5万元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执行。

          2017年4月,永修法院开展了“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切实加大了涉及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清理出一起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执行局局长詹恒和表示,对此类涉民生案件,要主打亲情牌,既要有执行的力度,还要有执行的温度。詹恒和主动联系申请人刘某和被执行人的大儿子,并对当事人说:“你的执行异议之诉是我在民事审判庭审理的,如今我来执行局了,你家的案子还在这里执行,都十九年了,亲人毕竟还是亲人,恩恩怨怨大家总该有个结了”。

          最后,在永修法院执行局局长詹恒和和众多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的大儿子与申请人刘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再支付4万元全部了结此案,并当场履行完毕。“谢谢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不是你的努力,我都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到这笔钱。”申请人领取的执行款后含着泪向詹恒和表达了谢意,案件也因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记者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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