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公然躲避到外省。近日,瑞昌法院执行法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奔赴被执行人张某所在的江苏省溧阳市,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当场还清剩余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5月31日,记者从瑞昌法院获悉,申请人瑞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6年1月份诉至瑞昌法院,为防止张某擅自处理或转移财产,致使自己起诉的权利在法院判决后不能得到顺利执行,矿业公司以自己公司所有的一辆小型轿车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保全。
瑞昌法院经组织开庭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矿业公司货款88万余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7万元。此案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一直赖着不履行偿还货款,矿业公司于2016年8月份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张某自2016年10月起先后分批支付执行款60万元后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试图多次与其取得联系都找不到被执行人张某的行踪,案件的执行也因此而中止。
2017年5月份,执行法官朱勇淳通过查控发现被申请人张某账上有可供执行的款项,遂立即恢复执行。随后,承办法官朱勇淳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虞某立即奔赴张某所在的江苏省溧阳市。
在执行过程中,负责该案的朱法官组织双方电话调解。经过1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张某除了要偿还未归还的借款和承担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外,还要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利息等共计94万元。由于张某已经履行了60万元,尚欠34万元案款,于是被执行人当天当场将剩余34万元欠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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