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承办法官、彭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新宏主持下,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案款36万元悉数支付。
申请人江西诚信公司与被执行人彭泽仁盛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仁盛公司向诚信公司偿还欠款36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分案系统将该案分配至彭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新宏主办。甘新宏积极召集双方企业代表人到庭主持和解,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刘凡 记者李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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