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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超四成

        签发日期:2017年06月02日 09:27     编辑:黄婉琼    
        来源:新法制报    

          6月1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白皮书(2007年-2016年)。南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萍就南昌法院2007年至2016年少年法庭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少年庭庭长夏晓媛和西湖区、南昌县法院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少年法庭的特色工作。“十年来,南昌法院坚持‘教育为先、维权为重、保护为本’的工作思路,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3371件,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张萍介绍说。

          会议同时发布了南昌法院少年法庭十大典型案例(详见第05版)。当日,南昌中院还邀请了南昌市阳光学校的55名师生走进法院,参加“我要当小法官”公众开放日活动。

          法官给孩子们讲解法院工作和法律知识

          十年全市法院审理涉未案件13371件

          “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家庭幸福安宁。”南昌市中院少年庭庭长夏晓媛说。

          1988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立南昌市首个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法院后,南昌中院于2007年1月8日挂牌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庭),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的新途径,逐步形成了具有南昌特色的少年法庭工作体系。

          据介绍,十年来,南昌市法院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基本固定,主要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抚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和探望权纠纷;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南昌市中院少年庭还审理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从2013年起,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西湖区人民法院相继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调整由少年庭审理。南昌中院自2016年起也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调整由少年庭审理。

          十年来,全市法院少年庭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减刑、假释、特赦案件13371件。

          大多数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近十年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分布在抢劫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三类犯罪。这三类犯罪的被告人人数占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总人数的84.67%。其中,抢劫罪总人数为1539人,占43.76%;盗窃罪总人数为906人,占25.76%;故意伤害罪总人数为533人,占15.15%。

          据统计,在3517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文盲、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被告人占比为91.6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6.94%,大专以上的占1.45%。与文化程度呈较大反差的,是他们的年龄结构,大多分布在16至18岁之间。其中,在校生仅占被告人总数的12.37%,无业人员占被告人总数的70.86%;男性占被告人总数的97.3%,女性占比仅为2.7%。

          “综合这四个考察维度,不难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与文化程度有较大关联。”夏晓媛表示,教育程度越高,心智发育就越成熟,抵御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也越强。另一方面,因为教育程度较低,更早地离开了学校,更难找到相对固定的工作,在家庭的帮助之外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更容易触犯法律。

          近十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为主。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总数为2113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总数为1100件,二者在民事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为78.65%。在这两大类案件中,离婚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分别占据了绝对多数,其中离婚纠纷占婚姻家庭案件总数的5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占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总数的95%。

          完善综合审判工作机制

          十年来,南昌中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量刑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保护。

          据介绍,两级法院逐步完善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分案处理、公益代理、法庭教育、心理干预、前科封存和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将“寓教于审”贯穿于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以结对帮教为切入点,探索构建微信、微博、帮扶热线、社区矫正建议多位一体的帮扶模式。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积极探索司法协理与民事调解的有机结合,灵活运用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同时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特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的诉讼参与权和少年法官的调查取证权,从程序上保障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此外,积极开展民事案件的回访帮扶,重点回访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未成年人和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

          夏晓媛介绍,十年来,全市法院共创建两个国家级维权岗、8个省级维权岗、14个市级维权岗,率先在省内实现“青少年维权岗”在辖区法院的全覆盖。

          按照“教育为先、维权为重、保护为本”的基本思路,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架构内,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品牌审判工作。

          自2010年起,为解决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困难,视个案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指定公益代理人参与诉讼。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通过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两级法院注意提升综合审判司法能力,努力实现司法维权全面落实。一是完善机构设置。至2012年,南昌法院落实了两个“到位”,即全市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到位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到位,形成了“1+8+3”模式:在中院层面,设立少年庭,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和指导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在基层法院层面,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八个基层法院设立了少年庭,经开区、高新区、湾里区三个基层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分别审理本辖区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虽然总量不大,但审理难度大、矛盾尖锐。全市法院配齐配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人员,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极培育少年法庭特色品牌

          “回顾十年的工作,我们能看到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夏晓媛表示,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特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少年法庭工作在全国的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夏晓媛称,法院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克服解决,也诚挚地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少年法庭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快发展。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最高法和省高院关于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积极培育少年法庭特色品牌,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后,南昌各级法院将切实提高少年法庭工作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考验。

          此外,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分析和应对,努力营造有利于少年法庭工作的司法环境。

          ◎文/图 郭雨歌 王小文 记者程爱娣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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