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9时30分,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开庭审结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赣州章贡支行诉被告刘某信用卡纠纷案,并在庭审后10分钟内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令状式判决书,这在江西尚属首次。
令状式判决书很“瘦身”
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赣州章贡支行诉被告刘某信用卡纠纷案中,原告称2011年4月因被告刘某申请向其发放了信用卡,至2016年2月16日,被告刘某拖欠本金44829.77元及利息、滞纳金等计6192.58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重点查明了被告欠款金额及欠款依据,故当庭作出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欠款44829.77元和利息、滞纳金等6192.58元以及2016年2月1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后10分钟内,主审法官迅速向当事人下发了一份令状式判决书。
“‘令状式’判决书很‘瘦身’,判决书仅三页,简洁明了,令人耳目一新。”中国农业银行赣州章贡支行的诉讼代理人梅勇辉开心地说道。
据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迪驰介绍,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不是每起案件都适用于令状式裁判文书,目前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关系不复杂、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庭审之日即是结案之日
“当前,我院已完成员额制司法改革,办案人数更少了,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我们要在法官精英化、专业化要求下,不断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向改革要质效。”该院院长曾祥全说。
同日,该院金融审判合议庭下发令状式裁判文书14份,庭审之日即是结案之日,让当事人能够在开庭当日领取判决书,意味着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在开庭当日就得到了确认。
傅一波 钟君 记者徐明 刘尊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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