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大对公职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在任职提拔、晋级晋升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领导成员的,其所在单位不得参评文明单位。
5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明确江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题,要求做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着提升。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
《通知》指出,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相比还存在差距,执行机制不畅、执行手段不足、执行合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仍需有效破解。
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支持人民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江西“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知》强调,要强化法治引导,充分协调各种宣传手段,增强全民教育的整体性,着力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维护执行就是维护法治底线、维护诚信基石、维护社会秩序支撑,也是维护每个公民自身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观念。
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加强宣传释明,使社会公众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记者了解到,在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指导下,江西高院联合江西日报社在2015年12月就建设了“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集纳曝光涉江西籍失信被执行人,并具备举报老赖、监督执行、悬赏公告、终本案件库等各项功能。
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
与此同时,《通知》建立健全法院系统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强化全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此外,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执行模式,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行网络司法评估管理、网络司法拍卖,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
执行难,首要难在被执行人人难寻、财产难找,逃避及转移财产也是被执行人惯用手段,今后江西法院将不断畅通被执行人发现、及财产寻找渠道,为基本实现解决执行难完善机制。
建立被执行人财产全面网络查控系统
据悉,《通知》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与公安、民政、税务、工商、国土、住建、通信、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各职能部门、单位要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全部信息数据,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本地区车辆、股权、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保险等主要财产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通知》打破了部门与部门的之间的壁垒,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提供全部信息,真正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藏。
建立法院执行工作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此外,《通知》强化政法系统各部门间协作,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及时出具法律文书。
据悉,各级公安机关要为人民法院依法查人找物提供相应支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对妨碍执行的人员实施相关强制措施,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行为人应依法及时收拘。
人人参与执行,实现全民参与,大力联动了公安、检查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动。
强化信用惩戒限限制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生活消费、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的全面限制。
各联合惩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主动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并同步将惩戒措施、经验情况反馈至该平台,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促进全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购买社会化服务解决执行力量不足
人少案多,也是制约基本实现解决执行难题的原因之一。《通知》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信息化基础项目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装备保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
妥善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救助的工作衔接,共同做好生活确有困难申请人的救助救济工作。当前,江西法院在这方面已做了积极的探索,人民陪执员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人力不足问题。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难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对涉及国企改制、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征地拆迁等重大、复杂、敏感的执行案件,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包案、督办化解。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要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大对公职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在任职提拔、晋级晋升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领导成员的,其所在单位不得参评文明单位。
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和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执行工作、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行为。
被执行人不宜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等职务
记者从《通知》获悉,各地要把解决执行难工作列入各地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支持配合执行工作和履行生效裁判情况列为综治考核、法治考评、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村镇)评比、道德模范评选等考核评比工作的重要指标。
《通知》声明,把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纳入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级(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人选审核内容,列为不宜当选的情形。通过发挥考核评比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共识,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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