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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联动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 确保江西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签发日期:2017年05月22日 11:12     编辑:黄婉琼    
        来源:新法制报    

          “解决执行难是复杂的系统工作,要把握新时期执行工作基本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秉持发展理念,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推动执行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5月17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通知》指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权益保障、关系国家法律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江西、法治江西、诚信江西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支持人民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江西“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通过“谁执法谁普法”增强法治引导的针对性;又要充分协调各种宣传手段,增强全民教育的整体性,着力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维护执行就是维护法治底线、维护诚信基石、维护社会秩序支撑,也是维护每个公民自身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观念。

          另外,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加强宣传释明,使社会公众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执行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建立健全法院系统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强化全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各级人民法院要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执行模式,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行网络司法评估管理、网络司法拍卖,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质效,努力增强司法公信力。稳妥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通知》要求,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等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与公安、民政、税务、工商、国土、住建、通信、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网络对接。

          就是说,各职能部门、单位要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全部信息数据,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本地区车辆、股权、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保险等主要财产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探索建立法院执行工作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政法系统各部门间协作,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及时出具法律文书。

          对各级公安机关,《通知》要求要为人民法院依法查人找物提供相应支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对妨碍执行的人员实施相关强制措施,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行为人应依法及时收拘。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生活消费、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的全面限制。各联合惩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主动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并同步将惩戒措施、经验情况反馈至该平台,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促进全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执行工作保障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

          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人、财、物保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信息化基础项目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装备保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妥善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救助的工作衔接,共同做好生活确有困难申请人的救助救济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难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公职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在任职提拔、晋级晋升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领导成员的,其所在单位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和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执行工作、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行为。

          ◎文/王倩 记者程爱娣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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