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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溪:12名讨薪职工喜领37万执行标的款

        签发日期:2017年05月24日 16:57     编辑:黄婉琼    
        来源:江西法院网    

          5月11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逐个向12名被拖欠的职工电话回访,确认是否收到被执行人萍乡某发动机公司支付的共计37万元执行款。得到肯定回复后,都对法院坚持不懈的执行工作表示了感谢。

          曾某等12名职工是萍乡市某发动机公司的职工,该公司自2015年中旬因效益欠佳,开始拖欠职工工资。曾某等人提出辞职,但拖欠的工资没有着落,与公司沟通失败后,向芦溪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应在仲裁生效后十日内向曾某等12名职工支付元工资、补偿金等共计37万元。公司逾期未主动履行后,曾某等人向芦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阶段,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其表示公司目前利润出现亏损,正在接触收购方,目前是无力支付37万元。曾某等人则表示公司还在生产,收入应优先支付离职职工。

          执行法官立即查控该公司财产,向市监局、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了解到该公司现状,了解到公司效益欠佳,除了此12名职工,还有几十名职工维持公司运转,公司管理层也正筹划重组事宜。掌握了基本情况,执行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分五个月向12名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和补偿金。

          本以为公司按期支付就没有问题了,但公司在支付2个月后,又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停止支付。曾某等人纷纷向执行法官表示公司言而无信,应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一边安抚职工情绪,一边加大查控财产力度,向欲收购该公司的企业了解重组进展,建议先支付部分收购费用偿还12名职工工资和补偿金,没有得到收购方支持。执行法官继续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明细,并深度挖掘出公司部分银行账目往来是通过会计个人账户,遂对公司和其会计个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在不断加码的强制执行措施下,该公司负责人多次承诺一次性支付剩余工资和补偿金,但都没有兑现。情绪愈发激动的职工提出查封、扣押公司厂房和设备的要求,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重组关键时期,执行法官未强硬执行,但向公司负责人下最后通牒,“如再未按期支付,将把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监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在执行高压态势下,该公司一次性将剩余工资和补偿金全部支付给了12名职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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