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早日追回案款维护申请人权益,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也能强制扣划。5月23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将被执行人彭某住房公积金账号存款2.4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追回了部分案款。
25日,记者从萍乡市湘东区法院获悉,2014年11月,彭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肖某借款10万元并以其妻赖某为担保人,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彭某和赖某分文未付,肖某遂一纸诉状诉至湘东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彭某应偿还借款1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被告赖某对该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书生效后,两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肖某便向湘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时,发现二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而后又对彭某、赖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任何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
后经执行法官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彭某系湘东某乡镇离休公职人员。在掌握这一有利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彭某工作单位调查其工资情况,却发现彭某工资账户上的10万余元已被萍乡另一法院冻结。正当案件陷入执行困境时,执行法官想到了提取被执行人彭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这一执行方案。
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发现被执行人彭某住房公积金账户有24200元,执行法官认为该住房公积金是被执行人所有的专款专用资金,归属个人财产范畴,且被执行人彭某离休已满一年,并有居住保障,故具备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近日,湘东区法院执行法官向湘东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2.4万元扣划至法院。最终湘东区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法院完成了扣划,该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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