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铅山法院执行局积极部署并开展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实践,并于2021年11月26日成功审结首例拒执犯罪。
被执行人程某在我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共计7起,涉案标的达87756元,经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程某均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竭尽所能隐匿行踪和财产线索,致使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程某拘传未果,2021年10月27日,执行法官经摸排,确定被执行人程某在弋阳某装饰家装店中,遂调集法警,将被执行人程某拘传到案,并于当日对被执行人程某予以拘留,在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程某予以搜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身持两部手机,并频繁与案外人进行贸易往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程某以其配偶之名注册微信号进行转账,被执行人程某对法院的调查事实供认不讳。
被执行人程某一系列逃避执行的行径让7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痛恨不已,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申请执行人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程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公安机关出具了相关文书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向法院控告被执行人程某的犯罪事实。
面对随即而至的牢狱之灾,被执行人程某惶恐不已,急忙向亲朋好友借来执行款项,并立即向众申请执行人予以兑付,“我的孩子还小,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原谅我一时的糊涂,我向你们道歉。”被执行人程某声泪俱下的向申请执行人哀求道。在被执行人程某的再三请求下,申请执行人撤回了对被执行人程某的起诉,至此,铅山县人民法院首例拒执犯罪自诉案件成功审结,并成功帮助7位农民工拿回工资87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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