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江西高院执行局结合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防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工作的解答》《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的通知》3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两解答一通知”),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精准指导,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问:“两解答一通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答:《关于进一步防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若干问题的解答》主要是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及民事执行实务中高度关注的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行为相关问题进行统一解答。涉及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判断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基本标准,快速查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价值的方法,以及“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例外情形,发现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救济措施及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八个方面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工作的解答》主要是针对当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规范结案标准的适用和理解进行统一解答。包括对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法查找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发现财产不能处置情形等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细化,对约谈申请执行人、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强化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的通知》主要是针对当前深入推进涉执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提出加强执行和解的工作思路,促进多元化节分解决机制与执行工作的紧密衔接和高效流转,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包括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新举措、工作职责、跟踪督促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问:为什么要坚决防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
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坚守法律底线,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千方百计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集约协调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传递“司法温度”。《关于进一步防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主体的财产权,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不得滥用保全措施,恶意限制、影响和阻碍被保全人的经营。二是坚持审慎查控原则,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禁止明显超标的查封,慎重冻结企业基本银行存款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三是坚持足额查控原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数额及执行费用为限;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应当以申请人请求的价值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财物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问:如何进一步加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规范管理?
答:针对在办理终本案件过程中存在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没有穷尽调查措施、已查控到财产但以“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为由裁定终本,存在“带财终本”“虚假终本”等不规范问题,《关于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工作的解答》明确提出了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同时,上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监管力度:一是建立终本案件自查、评查机制。每半年定期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评查活动,形成书面评查报告报上一级法院备案。在自查中发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规范的,责令承办人必须限期纠正。二是省高院每年组织开展评查、巡查和抽查。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全省法院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督导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责令相关法院限期纠正,在全省法院予以严肃通报。三是视情形启动执行“一案双查”机制。对于案件承办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问:关于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有哪些具体创新举措?
答:执行和解作为一种运用于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实践,是在新时代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的通知》中,一是创新工作方法,要求执行法官积极探索和解执行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找准案件和解的切入点和平衡点,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换位思考、以案说法,案例警示、情法并重迂回调解等方法,促成当事人做出和解的理性选择,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是坚持强基导向,要求执行机构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把执行和解工作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平台所辐射的乡村、社区、网络体系和运行机制作用,与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高效化解执行案件矛盾纠纷;三是强化综合治理,执行法院要以人民法庭、乡镇(街办)综治中心、矛盾调解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为依托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有的案件可以邀请律师、陪执员、网格员、当事人所在乡镇(街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尽力促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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