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之前我就是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法官不会对我动真的来硬的,谁知道法院执行工作真的是有着“一竿子插到底”的魄力,没想到现在要蹲班房我真是自作自受啊。”被执行人赵某痛哭流涕的说道。原来赵某购车拒付车款,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藐视法律终酿苦果,被万载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据悉,2013年7月31日,赵某向经营汽车销售的李某支付了16200元后,以赊销方式开走一辆猎豹牌小汽车,尚余159800元以各种理由拖欠不付。李某在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15年3月26日将赵某诉至万载法院。
万载法院通知赵某应诉,但其拒不到庭,法院遂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赵某仅向李某履行35657元,剩余购车款124143元又拖欠不付,李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8月26日向万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寻找李某执行,但其采取驾车外出、频繁更换住所、拒接法官手机、拒收法律文书等手段,致使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执行法官经过查明并查封了李某在某爆破公司持有的45%股权和其名下的那辆猎豹牌汽车,并将其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鉴于有履行能力而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罚款十万元,但李某不予理睬,仍然驾车到处从事经营活动。针对李某拒不履行的恶劣行径,万载法院决定对其进行严厉打击,2017年11月20日将李某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归案后的李某虽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辩称车已被朋友开走,爆破公司现无法运转,仍然企图拒不履行。万载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人民法院判令其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已生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于2018年10月29日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最终为其拒不执行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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