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家住上饶县某村的两户邻居,却因相邻的一条道路,闹得不可开交。11月2日,通过上饶县法院的集中执行行动,这起相邻权纠纷得以执行完毕。
据悉,申请执行人华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是相邻而居的两家,2016年5月被执行人董某拆除旧房准备建新房,在董某开挖下基脚时,申请执行人华某认为董某建房占用了道路而引起纠纷。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村委会进行调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又发生口角纠纷,董某开挖基脚,华某认为董某违反协议约定,并严重侵害了其通行权,遂诉至法院。该相邻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被告)将案涉道路恢复至最窄处宽度达到2.4米为标准(从华某房屋基脚为起点向董某所挖基脚方向垂直丈量)。判决生效后,董某拒绝履行义务,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日上午,上饶县的执行法官集中行动前往案涉道路现场强制执行,发现被执行人董某及其家人聚集在现场想要阻挠执行,执行法官随即对董某及其家人释法说理,说明拒不履行判决及阻挠执行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组织下,对董某设置在案涉道路的障碍物进行清除。至此,这起相邻权纠纷得以执行完毕。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相邻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相邻权纠纷大多因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等问题引起,虽涉案标的额不大,但因双方系近邻且积怨渐深,又经当地组织多次调处不成,如对该案件不进行有效的执行化解,易矛盾激化,甚至有可能引发刑事事件。该案顺利执行一方面实现了当事人的权利,也对群众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彰显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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