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陈某一同前往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所在地,送达执行法律手续后,仅用不到一周时间,成功将190余万元涉工程标的款执行到位。
陈某与湖南某公司以前系建设工程承揽关系,期间该公司拖欠陈某工程款和施工保证金190余万元,陈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偿还陈某工程款19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湖南某公司未按时履行,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赶到湖南该公司所在地,并于当日向该公司送达执行法律手续,该公司不配合执行工作,对送达的法律材料也拒绝签收,执行法官对案件讲明权利义务关系后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该公司未履行其义务,执行法官及时对其银行存款查询并冻结其账户。
之后,在法院划拨该公司存款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户名已变更,有逃避法院执行的嫌疑。执行法官当即与银行联系,要求银行立即对执行标的款190余万元进行划拨。银行及时予以划拨,成功将工程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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