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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源区法院宣判该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签发日期:2017年07月27日 14:50     编辑:刘宇琦    
        来源:新法制报    

          萍乡一老板明知自己公司的机械设备被法院查封,仍擅自将查封的财产进行变卖,导致司法拍卖程序无法进行。7月6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刘某为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刘某被安源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悉,这是萍乡市首例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判刑的案例。

          2015年2月,某银行诉某水泥公司、某建材公司、刘某、文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萍乡市中级人民依法判决某水泥公司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640万元及利息,某建材公司、刘某、文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银行对某建材公司的113项机械设备抵押财产及相关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某水泥公司未履行其法律义务。某银行遂申请执行。同年5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建材公司的113项机械设备予以查封。

          2016年9月底,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明知设备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以22.6万元将其中评估价值共计200余万元的设备低价卖给他人,导致拍卖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刘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安源区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悉,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该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一方面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执行手段,如纳入失信黑名单、拘传、拘留、强制搜查等措施,让“老赖”处处受阻,有效瓦解“老赖”的心理防线,成功执结一批案件;另一方面,严厉打击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持续打击“老赖”的最强音,树立了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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