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凑齐了20万元来还款,请你们撤回向县纪委对我失信行为的报送。”2017年6月26日,公职人员廖某主动来到安福县人民法院履行债务并请求该院撤回向安福县纪检监察机关失信名单的报送。
2015年3月25日,廖某的内弟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好友王某借款本金18万元。王某得知刘某的姐夫廖某是安福县一单位的公务员,便提出要求廖某作担保人方可借款。在廖某书面同意担保后,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将18万元借给了刘某,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刘某生意失利不抛头露面。王某向担保人廖某索要借款遭拒后,王某向法院起诉刘某、廖某。
后经调解,刘某、廖某承诺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王某借款本息20万元。调解期限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刘某、廖某仍不向王某偿还借款本息。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不见踪影。廖某也不积极主动履行,规避执行,案件一度进入僵局。该院将廖某报送县纪委。后迫于压力,廖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据悉,针对部分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不尊重和不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从而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2017年5月22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向该县纪委监察机关集中报送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涉及56件执行案件的22名公职人员。此22名公职“老赖”身份均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涉案未履行金额近1000万元。
名单报送后,安福县纪检监察部门逐一对上述公职人员采取约谈、走访等形式进行核查,对警示谈话仍未能履行执行义务的,依规依纪问责,以此向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发出严重警告,敦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截止目前,已有6名公职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有11名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了义务,绝大部分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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