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上饶市信州区法院执行局出动5辆警车、30余名干警,在铅山县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装载机进行强制扣押。在顺利扣押完的回程路上,被执行人吴某驾驶宝马X5越野车逼停执法车队,企图阻碍法院执行。执行干警见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吴某连人带车强制扣押到信州区法院。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4月15日,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人上饶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装载机。然而,吴某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清货款,遂申请人上饶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吴某告上法庭。
2016年4月28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归还上饶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134198元及相应违约金、利息。2017年1月20日,上饶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吴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吴某被带回法院后,经执行法官与车管部门核实,吴某所驾驶的豪车并非其名下。通过执行法官严厉教育,吴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写下检讨书的同时还积极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协商后决定依法对吴某阻碍执行的行为予以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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