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横江镇范家村委会下庙下村梁某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月6日,73岁的梁某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与龙某祥酒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搭乘人员龙某媛死亡、梁某与龙某祥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龙某祥负次要责任,龙某媛不负事故责任。
考虑到梁某年事已高、事故致残不便行走,法院决定在其家中开庭审理案件。诉辩各方围绕事故发生经过、责任认定等展开激烈争辩。
前来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这是一场活生生的法治课堂。
肖红星 刘玉杰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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