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无论是谁,若对法院的执行存在异议,都必须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和意愿。运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这样的人必须为自己的荒唐的行为买单。6月6日,上饶市广丰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由于被执行人辱骂和诽谤执行法官后被依法罚款2000元。
6月7日,记者从上饶市广丰区法院获悉,广丰区法院执行局受理冯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一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然而被执行人冯某的态度强硬,不肯配合执行,也拒不履行判决。
近日,被执行人冯某来到广丰区法院执行局,全然不顾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用言语挑衅,点名辱骂和诽谤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告知其法律后果后,依然不管不顾,大吵大闹,甚至威胁执行法官,要以死相逼。为防事态进一步扩大,被执行人冯某被法警强制戴上手铐,在其闻讯赶来的家人劝阻下,才逐渐平复情绪。
鉴于冯某的行为,不仅诋毁了法官声誉,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广丰区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冯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面对法官的解释和罚单,冯某才知后悔,写下《悔过书》,立即偿还执行标的款1万元,并主动找担保人进行担保,在6月30日之前将余下4万元全部还清。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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