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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级法院联手强制清场 合力扫除"执行障碍"

        在省高院视频指挥下 新建区法院开展强制清场行动

        签发日期:2017年06月06日 08:52     编辑:黄婉琼    
        来源:新法制报    

        江西省高院执行局对此次强制清场活动进行远程视频指挥

          为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率,及时将房产腾空并依法进入司法拍卖或交付程序,6月2日,南昌市新建区法院执行局在江西省高院执行局的远程视频指挥下对被执行人艾某位于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堎大道1619号(城开国际学园·恒茂红谷新城)2栋3单元102室房产进行了顺利清场。

          6月5日,记者从南昌市新建区法院获悉,2013年10月10日,艾某以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7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1月19日至2014年3月1日。借款到期后,艾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无奈李某于2014年11月27日向新建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艾某同意在2014年12月8日前归还李某借款70万元及李某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2万元、保全费4020元。调解生效后,艾某又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4月20日,李某向新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相关义务,但被执行人艾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2016年1月12日新建区法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艾某15天。

          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艾某表示在2016年3、4月份全部归还借款,如果没归还,愿意配合法院拍卖其房产。然而,被执行人艾某与法院打起了太极,并未履行其承诺。

          2017年1月16日,新建区法院依法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艾某在2017年2月17日前迁出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堎大道1619号(城开国际学园·恒茂红谷新城)2栋3单元102室房屋,但被执行人艾某再次未履行迁出义务。

          2017年5月12日,新建区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艾某上述房产,买受人伍某以最高价52万元拍得上述房产。因被执行人艾某拒不配合法院搬迁房产,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清场。

          2017年6月2日上午,新建区法院执行局10余名执行法官、法警在省高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指挥下,在媒体、辖区民警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对被执行人艾某房产进行了强制清场,所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造册,交由申请执行人李某保管,以待交还被执行人艾某,该房产清场后顺利交付给了买受人伍某。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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