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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老赖”看力度 解除拘留看态度

        签发日期:2017年05月31日 16:51     编辑:黄婉琼    
        来源:新法制报    

          逃避、拖延还款不是办法,有困难慢慢想办法,要有还款的诚意,如果查明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就会面临拒执罪刑事处罚。近日,丰城法院执行法官与丰城市拘留所民警在丰城市拘留所内联合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31日,记者从丰城法院获悉,2012年7月,范某华夫妻为购船采沙,向信用社贷款80万元,月利率8.5‰,并用其所有的船舶作为抵押,同时由合伙人杜某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4年7月借款到期后,范某华夫妻未归还贷款。2015年7月,丰城法院立案受理了信用社诉范某华夫妻、杜某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于2015年10月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范某华夫妻、杜某怀未履行还款付息义务。遂该信用社来到丰城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丰城法院执行法官于2017年5月9日,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某华进行了司法拘留。

          丰城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范某华执行司法拘留后,并未放弃对范某华的教育疏导。2017年5月17日,丰城法院联合拘留所对范某华开展思想工作,并传唤杜某怀,通知信用社代表和范某华父亲到场。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严肃指出,逃避、拖延还款不是办法,有困难慢慢想办法,要有还款的诚意,如果查明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就会面临拒执罪刑事处罚。

          经过执行法官1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范某华终于承认错误,并当场支付了5万元。杜某怀也承诺在2017年6月1日之前再支付5万元。二人与信用社代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承诺按约定支付利息,直至抵押船舶拍卖或按政策由政府收购。鉴于范某华态度诚恳,且当场兑现了5万元现金,丰城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范某华的司法拘留。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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