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宜春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协调力度,运用活封财产、善意修复等举措,打出执行“组合拳”,不仅促使多件涉企执行案件达成和解,还助力企业化危机、脱困境,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2020年,宜春两级法院共执结涉企案件13946件,执行到位金额19.92亿元,其中达成执行和解1703件。
执行现场
耐心协调 为企业复产“减压”
“公司一定会依约还款,珍惜法院及续贷中心给予公司继续生存的机会。”陆骏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道。2020年8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成一起标的金额16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结。
2017年5月,高安续贷中心与陆骏公司及银行签订了一份续贷帮扶协议,由续贷中心向陆骏公司发放帮扶资金1590万元,银行承诺确保该笔续贷金及时到位,否则将代陆骏公司代偿该笔续贷金。
事后,陆骏公司将该款用于偿还所欠的银行贷款,且银行以陆骏公司存在失信记录、出租拟用于抵押的房产为由未向陆骏公司再次放贷,陆骏公司亦未向续贷中心偿还所借的1590万元帮扶资金。为此,续贷中心将陆骏公司及银行诉至法院并胜诉,法院依法判决陆骏公司承担1590万元本息责任,银行承担补充责任。
2020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陆骏公司除去厂房及设备的月租金9万元之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其主动用全部租金还债;另外,陆骏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找合作伙伴。
鉴于此,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陆骏公司的厂房及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传达“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耐心的组织和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活封财产 为企业经营“减负”
2020年7月31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的10多名员工代表一大早冒着暴雨赶到宜春中院,向该院的执行法官表达心中的谢意。
原来,被执行人宜春某企业是当地生产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的知名企业。后该企业出现了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等困局,造成货款不能及时给付,也因此背上了多起债务纠纷。
“在办理该案时,我们尽可能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给企业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宜春中院执行局局长李航向记者说道。
经过多次沟通后,执行法官最终选择“活封财产”。之后,该企业通过各种措施盘活了资金缺口,并于去年6月成功将还款计划履行完毕。
信用修复 为企业生产“输血”
2020年以来,宜春两级法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信用修复程序,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增强企业的“造血”功能。
铜鼓县某木业公司因怠于履行还款义务,被铜鼓县人民法院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决定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就在此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赶到铜鼓法院,告知执行法官该公司为了复产,刚融资了购买一批原材料的资金,法院如冻结其银行账户,将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执行法官在核实情况属实之后,立即将该情况告知了申请人,并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的公司做工作,并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铜鼓县某木业公司不久就履行了大部分债务,并对剩余债务制订了详细的还款计划。
考虑到该公司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铜鼓县某木业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随后,法院将铜鼓县某木业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移除,并解除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尽力为该公司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灵活执行 为企业脱困“施援”
“感谢法院追回了公司拖欠我几个月的工资,为我解了燃眉之急!”近日,在宜丰县人民法院举行的执行款集中发放会上,一名刚刚领到工资款的工人激动地向记者说道。
宜丰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150多名工人4个多月工资共计95万余元。工人们无奈,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上访,要求公司发放工资。
因该案属涉民生案件且在当地影响较大,宜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一方面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另一方面由院领导亲自督办,多次与公司所在地的芳溪镇政府商讨解决之策。
“我们公司的产品以出口为主,今年因疫情原因订单急剧减少,导致公司停工停产。”该公司负责人解释道。
“考虑到该公司并非恶意欠薪,且正在复工复产阶段,我们没有采取强制冻结公司账户,只是对公司的设备进行登记查封,防止其变卖设备。”宜丰县法院副院长刘宏伟说。
最终,公司负责人在法院及芳溪镇政府的共同督促下,四处筹措资金并承诺分三次付清拖欠的工资款,2020年10月30日,在该公司厂区内,150多名工人领到了第一批25万元的工资款。
文/图 张冀闽 廖诚伟 梁瀚 王白如 首席记者刘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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