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在出入境、对外投资、信用贷款等各个方面均受到限制,从而迫使许多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压力下,主动履行了义务。
据悉,廖某于2016年因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60万元,并由某公司进行了担保。此后,赵某在多次向廖某追索借款未果下,于2018年6月将廖某、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由廖某、某公司偿还借款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廖某、某公司仍未履行,赵某遂于2019年9月向万载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向廖某、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后,该公司法人刘某辩称公司只是担保人,不愿履行;而借款人廖某因犯罪正在服刑中,无力履行;因此执行法官对廖某、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刘某打来的电话,称其想出国考察一个重要项目,却在购买机票时被拒绝了,这让他在客户面前颜面尽失,而且时间相当紧迫。心急如焚的他打来了电话:“法官,这笔欠款只是公司担保的,怎么我作为法人也买不了机票,怎么回事啊?”
执行法官告诉他,法院已对其公司限制了高消费,作为法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飞机坐不了,高铁也坐不了,而且在各个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只有履行完毕才能解除限制。刘某听完后不再言语,连忙安排其公司出纳员赶至法院,全部付清了执行案款60余万元。鉴于其积极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尽快对其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申请执行人赵某得知该公司法人刘某乘坐飞机被拒后积极履行完毕的情况,非常高兴,连连称赞限制高消费措施有威力、见成效。
郭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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