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目的在于化解纠纷,执行需“强制”,但也应有“温度”,在追求法律后果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果,方能体现法律的威信。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身患癌症重病缠身这个消息后,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最终促成了当事人的和解。
2015年8月份,胡某、张某夫妇向银行贷款用于规模化养殖,银行依照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后,胡某、张某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在多次催收无果后,银行将胡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张某偿还欠款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胡某、张某支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9月20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胡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就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询,查明胡某、张某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足百元且没有任何不动产及车辆,执行法官随即拘传了被执行人,胡某到庭后表示,自己身患恶性肿瘤疾病,因看病花费巨大,导致未按时履行义务,家中还有小孩需要抚养,无力偿还10多万元的贷款。胡某将诊断证明提交给执行法官。
考虑到胡某的实际困难,如对胡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势必会使其处境更加艰难,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双管齐下,力促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一方面从法理上向胡某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严重的可入刑,并且征信也要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从情理上劝导胡某,疾病不是不履行判决的理由,要放弃侥幸心理,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执行法官将胡某一家人的情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希望申请执行人予以理解,通过协商化解纠纷。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银行和胡某达成和解协议,银行方面暂不要求胡某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由胡某将已逾期部分补足,剩余欠款依照贷款合同,每月分期还款。胡某表示感谢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并及时补足了逾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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