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对该合同以及款项没有争议,在法院有效的协商调解之下,该案顺利审结。
事情发生在2017年7月,原告赖某欲购被告曾某的房屋,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赖某如期支付了房款给曾某,但事后赖某没有得到房屋钥匙,也无法进屋装修,故想在曾某处要回自己的房款,经多次交涉,曾某一推再推,迟迟不还钱。随后,赖某与曾某失去联系,赖某别无他法,于2018年7月诉至芦溪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一开始也无法联系到被告曾某,在原告赖某的帮助之下,我们找到了曾某的妻子,将相关应诉材料留置于此,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并让其转告曾某。开庭当日,当事人双方都准时到庭,应双方的要求,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庭前调解,赖某认为,曾某欠债还钱,事实理由、证据充分,应当还钱,称自己联系不上曾某才诉至法院;曾某则表示,他去年还了一部分钱,需要在金额上减除,对其余款项没有异议,并且表示自己这段时间联系不上,是因为在外地挣钱了,虽电话联系不上,但微信是保持畅通的。
于是,两人各自发表了调解意见,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几番修正,最后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曾某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一定把所有款项还清,就算卖房子,也要还清赖某的剩余款项,绝不做“老赖”。故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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