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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辨法析理明是非 巧化纠纷赢点赞

        2018年05月24日 15:56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面对一起久裁不决的执行异议案件,高安法院主动行使法律释明权,化解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轮番提起执行异议、阻止申请执行人受领执行款的执行困局,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4年7月29日高安某建筑材料公司与高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项目部订立了壹份搅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向该项目部供应了价值7413297元的搅拌混凝土,项目部仅支付了货款4293500元,余款3119797元未付。2018年1月24日原告向高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期利息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018年1月24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高安法院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汪某某、熊某某、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2018年3月8日建筑公司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屏蔽熊某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该院依法予以核准;2018年3月30日该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另一项目部银行账户,并于4月3日从该账户扣划1225756.5元至法院账户。

          2018年5月3日案外人彭某某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上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产项目内部开发协议,由彭某某独资开发,所涉一切民事责任均由彭某某承担,与总公司无关;法院所扣划的款项实际系彭某某个人财产,据此请求法院撤销作出的扣划裁定,对已经扣划的执行款予以返还;该院审查认为,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户名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项目部,该账户内的资金所有人为项目部;彭某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不能对抗法院执行,据此高安法院于2018年5月7日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

          2018年5月2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并书面承诺执行依据被撤销后以担保财产变现承担执行回转责任;案外人及被执行人同意申请执行人受领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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