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一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主要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彰显了法院执行强大威慑力。
据了解,萍乡某小额贷款公司与罗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罗某偿还萍乡某小额贷款公司本金及利息130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法院判决后,罗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罗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下其名下有房产,法院遂依法对其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同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要求罗某履行义务,但罗某表示自己目前没有钱可以偿还,法院依法作出将罗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被拘留两日后,被执行人罗某与申请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制定还款计划,法院遂依法提前解除了对罗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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