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未支付赔偿款,为不让儿子被拘留,老父亲主动代儿支付赔偿款。5月14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5年12月,小张驾驶电动两轮车时不慎撞伤路人刘某,经鉴定,刘某损伤评定伤残三级。法院依法判决小张赔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安源区受理该案后,立即对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查询发现张某名下并无财产。执行法官向张某讲明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张某仍称自己没有钱并拒绝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依法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此时的张某听说要被拘留,连忙联系父亲筹款。张某父亲张某立得知消息后马上将家中的拆迁补偿款取出来送至法院。5月14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张某父亲张某立当场支付了20余万元的赔偿款,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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