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主持公正,为给我追回养老钱,多方奔走调查,又是罚款又是拘传,终于让我拿回了借款。”近日,在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位八旬老翁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据了解,刘某甲以周转资金为由,向刘某乙借款50000元,于2016年8月偿还10000元,并承诺2016年8月底还清余款,刘某乙经多次催款,刘某甲拒不偿还,遂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湘东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甲欠刘某乙4万元,此款由刘某甲于2017年7月25日前付清,如逾期还款刘某甲还应支付自2017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刘某甲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法院经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刘某乙向执行法官反映听闻刘某甲与湘东某镇财政所有资金往来,执行法官立即赶往调查,经查实,刘某甲在该所也并无业务及资金往来。
执行法官遂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被执行人表示会尽快筹钱还款,但迟迟不见行动。既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还款义务,之后甚至躲避执行法官,法院遂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决定,刘某甲仍无动于衷,后法院突击强制拘传失信被执行人,刘某甲见已躲无可躲,赶紧电联其儿子,让他筹钱来还款,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刘某甲的儿子将该案执行款如数交到申请人刘某乙的手里,终至该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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