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拿到钱了,真是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靖安法院的工作效率太高了,为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点赞。”收到返还彩礼的黄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据悉,2015年8月20日,原告黄某与被告黄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几个月后,双方自愿在高安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同年年底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16年6月1日,原告黄某诉至靖安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某离婚,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黄某以告黄某某于同年3月29日做了终止妊娠手术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其撒诉。2016年12月20日,原告黄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某离婚,且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黄某提出离婚,被告黄某某表示同意;二、原、被告的个人衣物归各自所有。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三、被告黄某某承诺在2017年1月20日前返还原告黄某彩礼30000元;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黄某自愿承担。生效调解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一年多后,黄某某仍未返还其30000元彩礼,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排对黄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另一方面设法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慑于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黄某某主动到法院交纳了30000元执行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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